香港上市权证及牛熊证市场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日
引言
常问问题拟让阁下更加了解于香港上市的衍生权证(「权证」)及可赎回牛证或可赎回熊证(「牛熊证」)。常问问题包括有关权证及牛熊证的例子及有关其部分主要特点和风险,以及其实际运作方法的若干资料。
然而,常问问题并非为处理可能影响阁下的所有重要问题或情况而设计。常问问题并无提供阁下投资所需的所有资料,亦不构成投资或法律意见。阁下必须细阅上市文件以了解相关产品的进一步资料,如阁下有任何问题,应徵求独立意见。投资涉及责任。
我应否投资权证及/或牛熊证?
权证或牛熊证是高风险的衍生产品,仅适合具经验的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况,阁下不应投资此等产品:
- 阁下并无投资杠杆产品的投资经验
- 投资并不适合阁下的投资目标
- 阁下并不完全了解所涉风险
- 阁下不愿接受价格波动及承担可能全盘损失的风险
- 阁下对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无足够认知
- 阁下不懂如何评估发行人或(如适用)其担保人的信用可靠性
阁下如有疑问,阁下应与中介人澄清或徵求独立专业意见。
我应阅读哪些文件?
阁下应阅读相关产品的上市文件。上市文件载有阁下于投资任何权证或牛熊证前必须阅读的重要资料(如相关产品的详细交易资料及发行人与流通量提供者的资料)。阁下亦应细阅常问问题。
我从何处可取得更多资料?
以下资料来源亦提供有用资料:
- 香港交易所网站,当中有特别为权证及牛熊证而设的网页。阁下可于该等指定网页浏览权证及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 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业界准则(2012年7月)(「业界准则」)。
- 个别发行人的网站,个别发行人的连结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内查阅。
- 证监会网站,当中载有结构性产品的各种教育资讯。
如我对本身的权证或牛熊证有任何问题,应联络谁?
阁下如对阁下的产品,或对发行人或流通量提供者的表现有任何问题或关注,可直接联络发行人或谘询独立顾问。
发行人的联络资料载于相关上市文件,亦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 。
如需要,阁下亦可致电+852 2840 3895或电邮至info@hkex.com.hk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联络。
第一部分 : 权证及牛熊证的一般特点
权证
1.1 何谓权证?
权证是一种赋予持有人权利(而非责任)的投资工具,让持有人可于到期日或之前,以预定价格(称为「行使价」)「买入」或「卖出」挂鈎资产。 发行人可就一系列资产,包括股票丶股票指数丶货币及商品或一篮子资产发行权证。有关单一股份权证的合资格股份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然而,投资权证并不赋予阁下于挂鈎资产或有关挂鈎资产的任何权利。目前,所有权证于到期获行使时均以现金结算。
权证分为两类:
- 「认购」权证,可由相信挂鈎资产价格将于权证有效期内上升的投资者投资。
- 「认沽」权证,可由相信挂鈎资产价格将于权证有效期内下跌的投资者投资。
于香港发行的权证的有效期一般由6个月至两年不等,但投资者一般于到期前进行买卖。权证透过杠杆扩大阁下的投资。此举涉及庞大契机,亦同时涉及大量风险。权证的价格通常仅为挂鈎资产价格的一小部分,可提供杠杆式回报,但有关杠杆亦可能扩大阁下的损失。
权证是一种特别形式的期权,投资者一如期权买家,仅可持有权证长仓。这表示阁下仅可以透过买入认购或认沽权证而持有有关权证的长仓,并透过出售有关权证以将先前设立的有关长仓平仓,即表示阁下不可以沽空有关权证。
因此,阁下的最高损失将以阁下就权证支付的金额加上任何交易成本(例如与阁下投资有关的经纪费)为限。
1.2 权证如何运作?
权证的运作视乎阁下买入的权证类型而定(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以下例子说明与本地股份挂鈎的权证的运作。
-
认购权证 - 与本地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于到期时,若挂鈎股份于到期日前的5日平均收市价:
- 高于权证的行使价,权证属「价内」,并将于到期时自动行使。在此情况下,阁下将收取参考该5日平均收市价减去行使价后的正数,再按换股比率调整后计算的现金付款;或
- 相等于或低于其行使价,权证分别属「平价」或「价外」,并将没有价值。
-
认沽权证 - 与本地股份挂鈎的认沽权证于到期时,若挂鈎股份于到期日前的5日平均收市价:
- 低于权证的行使价,权证属「价内」,并将于到期时自动行使。在此情况下,阁下将收取参考行使价减去该5日平均收市价后的正数,再按换股比率调整后计算的现金付款;或
- 相等于或高于其行使价,权证分别属「平价」或「价外」,并将没有价值。
1.3 权证持有人与股份持有人对挂鈎股份的权利有何分别?
与股份挂鈎的权证的持有人不会拥有挂鈎股份持有人的相同权利。权证持有人并无投票权,亦无权利收取挂鈎股份发行人的任何股息丶红利或其他分派。权证的有效期是固定的,因此可于其到期日自动行使或于到期时变得全无价值,而挂鈎股份的股份持有人则可持有有关股份作长线投资。
1.4 何谓特种权证?特种权证与普通权证有何分别?
市场上有各式各样的权证。特种权证具有与别不同的特点,其条款或会较其他普通权证复杂。特种权证的英文股份简称附有「X」字母以资识别。投资者应参考上市文件及徵求独立专业意见。
牛熊证
1.5 何谓牛熊证?
牛熊证是一种追踪挂鈎资产表现的工具。牛熊证的交易价大致反映其挂鈎资产的价格变动。一如权证,牛熊证可就联交所不时规定的一系列合资格挂鈎资产而发行。然而,牛熊证的合资格挂鈎资产的范围目前较权证者更严格。有关牛熊证的合资格股份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牛熊证可以牛证或熊证的方式发行。
- 「牛证」可由相信挂鈎资产价格将于牛熊证有效期内上升的投资者投资。
- 「熊证」可由相信挂鈎资产价格将于牛熊证有效期内下跌的投资者投资。
与权证相似,牛熊证可提供杠杆式回报,但同时具有扩大阁下损失的风险。阁下于牛熊证的最大损失亦以阁下就牛熊证所付的投资金额加上任何交易成本(例如与阁下投资有关的经纪费)为限。
1.6 牛熊证如何运作?
牛熊证一般按反映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与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的差额,另加发行人的资金成本的价格发行。
牛熊证设有参考赎回价或赎回水平而定的强制赎回机制。倘于观察期(包括开市前时段丶持续交 易时段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任何时间,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就一系 列牛证而言)或相等于或高于(就一系列熊证而言)赎回价或赎回水平 ,即触发强制赎回事件, 牛熊证将随即提早终止,而牛熊证的交易将即时终止。 否则,到期时将出现以下情况:
-
牛证 - 就牛证而言,倘挂鈎资产的收市价或收市水平于到期时:
- 高于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阁下将收取参考该收市价或收市水平减去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后的正数,再按换股比率调整后计算的现金付款;或
- 相等于或低于其行使价或行使水平,牛熊证将没有价值。
-
熊证 - 就熊证而言,倘挂鈎资产的收市价或收市水平于到期时:
- 低于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阁下将收取参考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减去该收市价或收市水平后的正数,再按换股比率调整后计算的现金付款;或
- 相等于或高于其行使价或行使水平,牛熊证将没有价值。
1.7 牛熊证与权证有何分别?
下表载述权证与牛熊证的部分主要分别。
特点 | 权证 | 牛熊证 |
---|---|---|
对挂鈎资产价格变动的反应 | 视乎多项因素而定。 | 价值变动与挂鈎资产的变动数额大致相同,但仍需视乎多项因素而定。 |
引伸波幅 | 影响权证的交易价。 | 对牛熊证的交易价的影响轻微。 |
资金成本 | 计入权证的溢价。 | 于上市文件订明。 |
有效期 | 6个月至5年。 | 3个月至5年。 |
强制赎回 | 标准(即非特种)权证并无设有强制赎回机制。 | 牛熊证设有强制赎回机制。当挂鈎资产的价格触及赎回价,将提早终止牛熊证。 |
挂鈎资产 | 较多挂鈎资产合资格发行权证(见常问问题1.1)。 | 合资格发行牛熊证的挂鈎资产相对较少(见常问问题1.5)。 |
「R类」与「N类」牛熊证有何分别?
此两类牛熊证的分别在于牛熊证的赎回价或赎回水平的设定。
- 「N类」牛熊证指其赎回价或赎回水平相等于其行使价或行使水平,据此,阁下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后将不会收取任何现金付款,并损失阁下所有投资。
- 「R类」牛熊证指其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有别于其行使价或行使水平,而阁下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的情况下或会收取一笔剩馀现金付款(称为「剩馀价值」)。然而,于最差情况下,阁下将不会收取任何剩馀价值,并损失阁下所有投资。
第二部分:产品风险
2.1 投资权证或牛熊证前,我需要考虑甚麽风险?
结构性产品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
权证及牛熊证涉及高风险,阁下于投资前必须清楚有关风险。相关上市文件披露相关权证或牛熊证适用的主要风险。阁下必须考虑及了解该等风险。阁下亦必须能承担有关风险,包括在财政上能承担「最差情况」下出现的潜在损失。
一般而言,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各项:
- 无抵押 - 权证及牛熊证并无以发行人或担保人(如有)的任何资产作抵押,亦无以任何其他抵押品支持。
- 信贷风险 ‐ 权证及牛熊证的持有人为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无抵押债权人,其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如有)可能持有的任何资产并无优先申索权。阁下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发行人的信贷评级。
- 杠杆风险 ‐ 虽然权证及牛熊证的价格通常低于相关挂鈎资产价格,但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的变动程度可能远超其挂鈎资产。虽然权证或牛熊证的潜在回报可能高于挂鈎资产的潜在回报,但在最差情况下,权证或牛熊证的价值或会跌至零,而持有人可能损失其全部投资金额。
- 限定的有效期 ‐ 有别于股票,权证及牛熊证设有到期日,因此具有限定的有效期。除非权证或牛熊证处于价内,否则于到期时将没有价值。
- 时间耗损 ‐ 若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时间值或牛熊证的资金成本将随时间递减,直至到期日时变为零。因此,与投资挂鈎资产比较,权证或牛熊证应视为相对较短期的投资产品,对挂鈎资产的走势持强烈意见者则作别论。
- 市场力量 ‐ 除了决定权证或牛熊证的理论价格的基本因素外,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亦受权证或牛熊证的供求情况影响,尤其是当某系列权证或牛熊证快将售罄及增发某系列权证或牛熊证时。
- 成交额 ‐ 高成交额不应被视作为权证或牛熊证价格上升的指标。除市场力量外,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如挂鈎资产的价格及其波幅丶到期前的剩馀时间丶挂鈎资产的利率及预期股息。
- 第二市场可能有限 ‐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的唯一市场参与者。第二市场越是有限,阁下就越难以在权证或牛熊证到期前将其价值变现。
- 影响流通量服务的操作及技术问题 - 当出现阻碍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操作及技术问题时,其未必可提供流通量。即使流通量提供者可在该等情况下提供流通量,其在流通量供应方面的表现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例如:
- 买入与卖出价之间的差价或会远阔于其正常标准;
- 流通量提供者将提供的流通量数目可能远少于其正常标准;及
- 流通量提供者的回应报价时间可能远超于其正常标准。
- 挂鈎股份的公司行动 - 公司行动影响挂鈎股份的价格继而影响权证/牛熊证的价格。视乎上市文件的条款,权证/牛熊证的细则(包括换股比率丶行使价等)不一定就公司行动作出调整。若需作出调整,只会待所有必需参数得以厘定后才生效(称为「生效日」)。
挂鈎股份除净日至有关调整生效日期间,权证/牛熊证的价格可能较为波动;阁下于该段期间买卖相关的权证/牛熊证时应特别注意。此外,在该段期间到期的权证/牛熊证将不会作出调整。
阁下在投资有关产品前应细阅权证或牛熊证的相关上市文件。
2.2 若发行人或其担保人的信贷评级被下调,导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的合资格规定,其尚未到期的权证及牛熊证将会怎样?
发行人的现有权证及牛熊证仍然有效,而阁下可继续透过联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交代其信贷评级被下调一事,并就其现有结构性产品继续提供流通量及在到期时履行其结算责任。
阁下应小心留意受影响发行人所发行的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或会受其或其担保人信贷评级被下调所影响。
然而,当发行人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的合资格规定时,发行人将不得推出或增发权证或牛熊证,并必须申请撤回已推出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及牛熊证,以及撤回所有并无公众人士持有的权证及牛熊证。
2.3 衍生权证或牛熊证可否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买卖?
不可,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不可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买卖,并于下午 4 时收市。
不过,有些挂鈎证券合资格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买卖,而相关指数的收市水平将于下午4 时10 分(半日市则于下午12 时10 分)后确定(「合资格挂鈎资产」)。因此,衍生权证或牛熊证的收市时间与其挂鈎资产的收市时间可能不同。在这情况下,虽则合资格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会波动,但投资者却不可买卖相关权证或牛熊证。此外,如合资格挂鈎资产的收市价或收市水平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结束时触及收回价或收回水平,则有关牛熊证可被收回,而强制赎回事件亦会发生。
2.4 衍生权证或牛熊证可否于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买卖?
由于在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受影响的相关证券或指数并未暂停买卖而是继续于设定的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故衍生权证及牛熊证仍可买卖,并不受任何价格限制。阁下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有关市调机制的资料。
但投资者应留意,如因市调机制所涉及事件令挂鈎资产出现不正常交易情况以致发行人难以对冲,发行人可获豁免提供流通量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五分钟冷静期内或会出现短暂没有报价丶报价数量减少或买卖差价扩阔等。详细阐释请参閲常问问题4.21及4.37。
2.5 若发行人违约,我可否取回我的投资?
倘发行人于到期时应支付现金结算金额,但发行人未能履行其付款责任,则阁下可以无抵押债权人身份向发行人提出申索,而若产品附有担保,亦可向担保人提出申索。
现时于联交所上市的权证或牛熊证概无抵押品。此表示并无任何特定抵押或资产支持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责任。倘若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如有)无力偿债或违约,则阁下未必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如有)。
谨请注意,根据权证或牛熊证的条款,其亦可能于到期时变得全无价值。即使发行人并无违约,阁下仍有可能损失阁下于权证或牛熊证的全部投资。
2.6 买卖牛熊证与买卖权证相比有何额外风险?
牛熊证属杠杆式投资,或会涉及较高风险,且并非适合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阁下在买卖任何牛熊证前应考虑阁下的风险承受程度。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阁下了解产品性质和所涉的有关交易成本,并有准备损失阁下的全部投资金额,否则不应买卖牛熊证,而当挂鈎资产价格或水平触及其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时,即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发行人将赎回牛熊证,并将由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当N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其派付为零。当R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持有人可收取一笔为数不大的剩馀价值,但在若干情况下或不会有任何剩馀价值。
2.7 买卖与海外资产挂鈎的权证或牛熊证有何额外风险?
-
汇率风险
当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及现金结算金额将由用作为海外挂鈎资产计价的外币兑换成港元时,投资者或会于该等权证或牛熊证的有效期内因买卖与海外资产挂鈎的权证或牛熊证而承受汇率风险。
-
买卖海外挂鈎资产的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时段有别于联交所的交易时段
如海外挂鈎资产在相关交易所暂停买卖,权证或牛熊证亦会同时暂停买卖。
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时段(按香港时间)有可能与联交所的交易时段不同。海外挂鈎资产于相关交易所的买卖或会于联交所的非交易时段暂停。该暂停买卖或会于联交所的非交易时段解除并恢复买卖。
如海外挂鈎资产于相关交易所暂停买卖,权证或牛熊证将不会自动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而在此情况下,权证或牛熊证的市价或会大幅波动,直至权证或牛熊证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为止。如海外挂鈎资产于暂停买卖后在相关交易所恢复买卖,权证或牛熊证将不会自动恢复于联交所买卖,而阁下将不可买卖权证或牛熊证,直至权证或牛熊证于联交所恢复买卖为止。
此外,海外挂鈎资产的交易价乃于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内计算及公布。谨请阁下留意,在评估海外挂鈎资产的交易价时,香港与相关交易所的所在地区的时区并不相同。海外挂鈎资产的交易价或会因应相关交易所于联交所并无开门买卖权证或牛熊证期间的变动而出现波动。 -
较少有关海外挂鈎资产的公开资料,且有关资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
有关海外挂鈎资产的公开资料或会较有关香港挂鈎资产的公开资料为少,且部分该等资料未必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如阁下未能理解任何有关资料,阁下应徵求独立意见。
-
政治及经济风险
海外挂鈎资产的交易价或会受适用于该等地理区域的政治丶经济丶财政及社会因素所影响,亦可能与适用于香港的该等因素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异。此外,外国经济亦可能与香港经济的重要方面(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丶通胀率丶资本再投资丶资源及自给自足等)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差异。
-
于非交易时段发生牛熊证强制赎回事件
与海外挂鈎资产挂鈎的牛熊证可于联交所的交易时段外被赎回。在此情况下,牛熊证将于下一个交易时段或发行人通知联交所有关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后不久暂停在联交所买卖。香港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交易系统在发生强制赎回事件时不会自动暂停牛熊证的交易。就R类牛熊证而言,剩馀价值的估值将根据上市文件所载的条款及细则于估值日厘定。
第三部分:交易安排
3.1 权证的英文简称包含了甚麽资料?
阁下可从权证的英文股份简称得悉其部分基本特点。以下为命名守则以供参考。
Z | Z | Q | Q | Q | Q | Q | @ | E | C | Y | Y | M | M | A |
---|---|---|---|---|---|---|---|---|---|---|---|---|---|---|
或 | ||||||||||||||
Z | Z | - | Q | Q | Q | Q | @ | E | C | Y | Y | M | M | A |
或 (以人民币买卖) | ||||||||||||||
Z | Z | Q | Q | Q | Q | @ | E | C | Y | Y | M | M | A | * |
ZZ | 发行人简称 | |||||||||||||
Q | 挂鈎资产名称,以5个字母为限 | |||||||||||||
@ | @ = 现金结算; * = 实物交收 | |||||||||||||
E | E = 欧式; R = 地区性权证; X = 特种(非标准);无字母 = 美式 | |||||||||||||
C | C = 认购;P = 认沽; 无字母 = 非认购或认沽 | |||||||||||||
YYMM | 到期年份及月份 | |||||||||||||
A | 同一发行人就相同挂鈎资产额外发行相同到期年份及月份的系列编号(A, B, C ...) | |||||||||||||
* | 以人民币买卖的权证的符号 |
以上有关权证的命名守则自2012年2月27日起生效。于2012年2月27日前推出的权证的英文股份简称将维持不变。2012年2月27日前推出的权证,其英文简称不包含首次发行的权证的系列编号,即ZZ- QQQQQ@ECYYMM。
阁下务须注意,以上命名守则适用于大部分情况,惟并不包括所有情况。权证的英文股份简称仅显示部分基本资料。阁下在交易前请参阅产品的相关上市文件,并谘询阁下的经纪或投资顾问。上市文件见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项下「证券产品」栏目。
3.2 牛熊证的英文简称包含了甚麽资料?
阁下可从牛熊证的英文股份简称得悉部分基本特点。以下为命名守则以供参考。
Z | Z | # | Q | Q | Q | Q | Q | R | C | Y | Y | M | M | A |
---|---|---|---|---|---|---|---|---|---|---|---|---|---|---|
或 (以人民币买卖) | ||||||||||||||
Z | Z | # | Q | Q | Q | Q | R | C | Y | Y | M | M | A | * |
ZZ | 发行人简称 | |||||||||||||
# | 牛熊证代表符号 | |||||||||||||
Q | 挂鈎资产名称,以5个字母为限 | |||||||||||||
R | R = 有剩馀价值;N = 无剩馀价值 | |||||||||||||
C | C = 牛证;P = 熊证 | |||||||||||||
YYMM | 到期年份及月份 | |||||||||||||
A | 同一发行人就相同挂鈎资产额外发行相同到期年份及月份的系列编号(A, B, C ...) | |||||||||||||
* | 以人民币买卖的牛熊证的符号 |
英文股份简称中的「#」标记可让投资者识别其属牛熊证或权证。
阁下务须注意,以上命名守则适用于大部分情况,惟并不包括所有情况。牛熊证的英文股份简称仅显示部分基本资料。阁下在交易前请参阅产品的相关上市文件,并谘询阁下的经纪或投资顾问。上市文件见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及服务」项下「证券产品」栏目。
3.3 我在联交所买卖权证或牛熊证会否产生任何交易费用?
会。一如买卖股份,有关的交易费用目前包括:
- 相关经纪收取的经纪佣金及费用;
- 证监会徵收的交易徵费;及
- 联交所收取的交易费。
3.4 我是否需要缴付任何印花税?
不需要。现时于联交所买卖的所有权证及牛熊证均为现金结算,而该等现金结权证及牛熊证的买卖毋须缴付任何印花税。
第四部分 :流通量供应
有关流通量的一般资料
4.1 何谓流通量及其为何与权证或牛熊证的买卖相关?
流通产品具备一个买卖差价接近及足够流通量的流通市场,可让投资者有机会于该市场买卖权证或牛熊证。流通量供应是权证及牛熊证的重要特点,此乃由于其可促进投资者买卖权证及牛熊证,否则权证及牛熊证可能缺乏流通性(即供应或需求不足)。发行人可透过指定的流通量代理人(称为「流通量提供者」)就其产品提供流通量。在香港,流通量提供者通常称为「庄家」。
各发行人必须就其各项产品委任一名属联交所参与者的流通量提供者。
4.2 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是甚麽?
大部分权证及牛熊证于其首个上市日期均无公众持货量。流通量提供者就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提供报价以营造一个流通环境。该等报价计及影响挂鈎资产的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挂鈎资产的流通量丶差价及波幅等。流通量提供者在接获「报价要求」时,会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输入买卖指示提供流通量。其根据相关上市文件所载的服务水平如此行事。该等服务水平一般包括:
- 回应报价的最长时间 - 即接获买卖报价要求后至提供买卖报价所需的最长时间;
- 买入与卖出价之间的最大差价;
- 最少报价数量;及
- 不予提供报价的情况。
在若干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须根据业界准则所载的服务水平,主动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输入买卖指示提供「主动报价」(即使投资者并无提出任何要求)。见常问问题4.22。
4.3 如何识别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
各流通量提供者现时均有95XX丶96XX或97XX的4位数字经纪识别编号以供识别。发行人的相关上市文件载有其流通量提供者的实际责任。
4.4 为何有时流通量提供者不太活跃于提供报价?
当出现权证或牛熊证的市场流通量增加的情况时,有关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量提供者可能将不太活跃于提供报价。此乃由于流通量提供者的主要作用是在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量有限或并无市场流通量(如产品于联交所新上市,而市场参与者或投资者的买卖有限或并无任何买卖时)时促进流通性,以及营造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环境。倘权证或牛熊证因其总市场流通量超过50%而不符合资格提供主动报价,则未必有任何流通量提供者所提供的主动报价。阁下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查找权证或牛熊证截至上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流通量。
若某特定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数目随时间增长,「市场力量」有所提升,而产品亦较少倚赖流通量提供者作为唯一的流通量供应来源。故此,当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有较高市场流通量时,流通量提供者的作用将会减少。此乃由于有更多投资者参与产品的买卖,使市场趋于正常。
4.5 流通量提供者是否需要维持某只产品的价格于某个特定水平?
不需要。流通量提供者无需支持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实际上,一如其他市场参与者,流通量提供者可按任何价格自由买卖。
4.6 发行人每次就发行权证或牛熊证可委任多少个流通量提供者?
每个系列的权证或牛熊证只会就有关系列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
4.7 我如何可取得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量提供者的资料?
阁下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流通量提供者的名称及联络资料:
4.8 我如何可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报价?
于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直接致电流通量提供者的指定电话号码与其联络。有关何处可查找流通量提供者的联络资料,见常问问题4.7。
4.9 甚麽因素影响权证/牛熊证的流通量以及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方式?
透过流通量提供者,发行人于向市场提供的报价中会计及影响挂鈎资产的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挂鈎资产的流通量丶差价及波幅等)。有关影响权证及牛熊证价格的因素的进一步资料,见常问问题5.2及5.4。
4.10 我是否需要按流通量提供者的买入或卖出价进行交易?
不一定。权证或牛熊证的买卖与在联交所上市的股份的买卖相似。任何投资者的买入或卖出价均可能获其他投资者接纳及据此进行买卖。阁下亦可如买卖上市股份般设置买卖指示。然而,市场上未必有足够的兴趣买卖有关权证或牛熊证。
4.11 如获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不再为联交所参与者,该流通量提供者能否继续提供流通量?如现有的流通量提供者不符合资格,发行人是否需要委任另一名流通量提供者?
如获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不再为联交所参与者,其不能继续提供流通量。发行人必须委任另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以取代之。
4.12 何谓业界准则?业界准则所载的流通量标准是否按自愿性质遵守?联交所如何执行有关标准?
业界准则载有关于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最佳常规。联交所刊发的提高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监管的指引规定发行人遵循业界准则。发行人不得拒绝。
业界准则为发行人的一般指引,并非具约束力的承诺,亦不应导致产生可强制执行的责任。例如,其并不赋予投资者任何针对任何发行人的特定权利。
偶尔未能遵守业界准则本身将不会导致发行人或其流通量提供者承受任何制裁或执法行动。尽管如此,联交所将考虑发行人就业界准则之遵守情况以评核其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结构性产品。联交所将密切监察发行人的表现,并要求发行人解释并无遵守业界准则的理由。
回应报价
4.13 何谓「回应报价」?
回应报价是提供流通量的其中一种方式,指因应投资者的报价要求,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输入买卖指示提供流通量。
指引及业界准则载有各发行人于其上市文件内所载将采纳的新收紧的流通量标准。回应报价的标准乃为所有权证及牛熊证而设的最低服务水平,其适用于任何可能出现的市况(不计及挂鈎资产),惟受限于上市文件所载的若干例外情况。
4.14 甚麽是回应报价的经收紧最低服务水平?
下表概述新的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 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实施 |
---|---|
最大买卖差价 | 20个价位 |
回应报价的最长时间 | 10分钟 |
最少报价数量 | 20 个买卖单位 |
最短持盘时间 | 5分钟*
*发行人可更新报价以反映挂鈎资产的价格及现行市况的变动 |
4.15 经收紧的回应报价的最低服务水平何时生效?
发行人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实施经收紧的回应报价的最低服务水平。
4.16 何谓「5分钟的最短持盘时间」?
当流通量提供者回应阁下的报价要求时,其必须于应阁下要求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布报价后持续保持该报价(实际上指流通量提供者必须继续向投资者提出要约进行交易)至少5分钟。这表示阁下可以于该5分钟内接纳该报价(即同意按该准则进行交易)(假设该报价并无失效(见下文))。
然而,谨请留意,流通量提供者或需于该5分钟内因应现行市况及挂鈎资产的价格变动而调整买入及卖出价。倘出现上述情况,流通量提供者将「更新其报价」,即会于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布一个经调整的报价。
更重要的是,倘若另一名投资者在该5分钟持盘时间以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进行交易,该报价将失效,如阁下有意进行交易,必须重新提出报价要求。
4.17 于何种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无需按要求回应报价?
流通量提供者于以下9种主要情况下无需按要求回应报价:
- 开市前时段或收市竞价时段(如适用);
- 于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时段的首5分钟或于首次开始交易后的首5分钟;
- 当权证或牛熊证或任何挂鈎资产因任何原因暂停交易;
- 当并无权证或牛熊证可供庄家活动进行时;
- 若权证或牛熊证的理论价值低于0.01港元;
- 仅就牛熊证而言,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后;
- 若挂鈎资产为指数,若有关指数的期权或期货合约的买卖出现或存在暂停或限制,或指数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计算或公布;
- 当出现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术问题,导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时;或
- 若出现严重影响发行人对冲能力的「急剧波动的市场(“fast market”)」(见常问问题4.19)。
上述情况载列于相关上市文件,而相关豁免情况载于业界准则第3.3段。
以下常问问题亦就部分该等情况作出详细解释。
4.18 若我的权证或牛熊证的挂鈎资产暂停交易,我的权证/牛熊证将会如何?
倘权证或牛熊证的挂鈎资产暂停交易,该权证或牛熊证的交易亦会暂停,直至挂鈎资产恢复交易为止。投资者必须了解并计及因于暂停交易期间损失时间值所产生的风险。
4.19 何谓「急剧波动的市场(“fast market”)」?
「急剧波动的市场」指当金融市场于短时间内经历不寻常的价格变动及高波幅水平的情况,有关情况可导致风险及不明朗因素骤增,并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对冲能力。
举例而言,该等情况可能包括:
- 金融动荡 - 与金融动荡相关的异常波动情况 - 例如,于雷曼兄弟于2008年9月破产后期间以及2010年5月6日发生的「闪电崩盘」(“flash crash”)(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于当日经历最大单日跌幅);及
- 挂鈎资产的不稳定性 - 发生导致挂鈎股份或指数的单日市价出现重大波动及 /或挂鈎资产的流通性在极短时间内严重下降的事件 ─ 例如,日本于2011年3月11日发生地震,导致日经指数于紧接期间大幅下挫,以及令有关权证价格出现波动。
上述仅为急剧波动的市场事件的可能例子。视不同情况而言,某些市场事件或会触发市调机制而可能引发急剧波动的市场。
一般而言,当挂鈎资产的价格于短时间内急剧转变时,流通量提供者更加难以立刻提供报价。
4.20 发行人将如何应对导致服务中断的系统故障?
系统出现问题及故障可影响流通量提供者按相关上市文件所载的服务水平提供报价的能力,或甚至未能提供任何报价。
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发行人将尽快向市场公布系统出现故障,并于最短时间内修复。
4.21 若权证或牛熊证在其挂鈎资产触发市调机制,报价要求将会如何处理?
发行人将要在当日(包括冷静期内)履行回应报价的责任,除非就回应报价获得豁免(见常问问题4.17,可能和市调机制事件有关连的第(g)及(i)点)。
主动报价
4.22 何谓「主动报价」?
主动报价指流通量提供者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主动输入买卖指示。 界准则载述将由2012年12月31日起就与交投活跃资产挂鈎的产品提供主动报价的新标准,惟规定须符合若干条件(见常问问题4.27)。
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业界准则第4节。
4.23 发行人将于何时提供主动报价?
发行人订于2012年12月31日前根据业界准则提供新的主动报价流通量服务。
4.24 主动报价是否代表于整个交易日均有持续报价?
一般而言,是。然而,由于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于一段合理短暂时间内暂停提供主动报价,以因应市况或运作需要调整报价参数,故此严格来说主动报价不一定属「持续」性质(有关出现此情况的部分原因,见常问问题4.32)。
大致上,须就符合主动报价条件的权证及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时间不少于交易日的90%,而每次暂停不应超过10分钟。
4.25 主动报价有否设有最短持盘时间?
没有。有别于回应报价,主动报价并无最短持盘时间。
4.26 于何种情况下发行人需要提供主动报价?
发行人仅需于「合资格时段」内提供主动报价。该时段指:
- 符合常问问题4.27所载条件时;及
- 不属于常问问题4.17所载适用的任何豁免情况的时段。
4.27 主动报价的条件是甚麽?
发行人仅需承诺就符合以下条件(以实时基准计量)的权证及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
- 与交投活跃资产挂鈎(见常问问题4.28);
- 其总市场流通量为50%或以下;
- 仅就权证而言,到期前的剩馀时间最少为30日 (例如2013年1月2日到期的权证,流通量提供者应主动报价直至及包括2012年12月3日);
- 仅就权证而言,其价值状况介乎20%价内及20%价外之间。「价值状况」乃将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与行使价或行使水平比较而得出;及
- 仅就牛熊证而言,挂鈎股份的现行价格与赎回价相差为2%以上,或挂鈎指数的现行水平与赎回水平相差为1%以上。此「合资格范围」乃将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与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比较而得出。
上述条件载于业界准则第4.2段。
4.28 我如何得知权证或牛熊证的挂鈎资产是「交投活跃的挂鈎资产」?
「交投活跃的挂鈎资产」指本地指数(如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及合资格发行牛熊证的联交所上市股份,即市场上拥有最高成交金额的股份。
合资格发行牛熊证的股份名单约每季更新并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应注意合资格股份的更改及相关的生效日期。一只由合资格名单剔除的股份,将自新名单生效日起不再是「交投活跃的挂鈎资产」,相关的结构性产品亦不再符合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见常问问题4.22及4.27)。
相反地,新加入合资格名单的股份会成为「交投活跃的挂鈎资产」,发行人将为相关的结构性产品自生效日起提供主动报价(假设该产品符合所有主动报价条件(见常问问题4.27))。
4.29 我在何处可找到须主动报价的结构性产品名单?
阁下如欲得悉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是否合资格于某个交易日的任何特定时间提供主动报价,阁下可联络发行人查询该权证或牛熊证是否符合主动报价条件。
根据截至某个交易日收市时市场数据编撰的合资格提供主动报价的结构性产品名单将包含于各发行人在下个交易日报回的每日买卖摘要内。阁下如欲使用该等市场数据作参考之用,亦可于网页内浏览权证或牛熊证的有关资料 。
发行人每日买卖摘要所载资料将仅列出截至上一个交易日收市时的历史数据,仅供一般指引。阁下不得假设有关资料属准确丶完备或最新。阁下不应倚赖该历史名单作为于该每日买卖摘要所列的某只权证或牛熊证于任何其他时间均实际符合主动报价条件的指标。
4.30 发行人为何不会为剩馀有效期不足30日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权证越接近到期,其时间值会跌得越快,致令发行人难以为其提供主动报价。因此,发行人仅能就并无受时间值下跌而有重大影响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4.31 何谓「价值状况」? 如何计算得出?
「价值状况」用作描述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与权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的关系。
就认购权证而言,倘行使价或行使水平:
- 高于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则权证属「价外」; 或
- 低于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则权证属「价内」。
数字上而言,认购权证的价值状况乃参考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与行使价格或行使水平的差额,除以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而计算,如下表所示。
行使价 | 挂鈎资产价格 | 价内/价外的百分比 |
---|---|---|
8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 - 8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价内) |
12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 - 12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价外) |
就认沽权证而言,倘行使价或行使水平:
- 低于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则权证属「价外」;或
- 高于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则权证属「价内」。
与认购权证相似,认沽权证的价值状况乃参考行使价格或行使水平与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的差额,除以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而计算,如下表所示。
行使价 | 挂鈎资产价格 | 价内/价外的百分比 |
---|---|---|
120港元 | 100港元 | (12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价内) |
80港元 | 100港元 | (80港元 - 100港元) / 100港元x 100% = -20% (即 20%价外) |
4.32 在何种情况下会暂停提供主动报价或主动报价暂时受到影响?
由于流通量提供者可能需于一段合理短暂时间内暂停提供主动报价,以因应市况或运作需要调整报价参数,故此未必能持续提供主动报价。
导致出现短暂中断报价的普遍原因包括:
- 权证或牛熊证的交易模式出现突变或重大变动,如一只相对交投并不活跃的权证之交投突然变得活跃;
- 有关可能影响挂鈎资产市价的媒体报导。例如盈利预测或建议派发股息出现变动;
- 若挂鈎资产或股票市场于短时间内出现异常价格变动或波幅水平甚高,导致严重影响流通量提供者寻求对冲或将现有对冲平仓的能力(见常问问题4.19);
- 挂鈎股份按较一般水平更阔的买卖差价进行交易,导致权证或牛熊证的差价超出业界准则第4.9段所订明的最高水平;
-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怀疑任何潜在的价格厘定出错丶系统问题或错误;
- 流通量提供者合理怀疑挂鈎资产有不寻常交易;
- 操作及技术问题(如电脑网络中断丶遗失数据传送丶未能与联交所连结或发行人电脑系统所产生的技术问题);或
- 流通量提供者将蒙受或预期将蒙受因其权证或牛熊证的交易频密程度及数量所引致的财务风险。
4.33 在何种情况下不会继续提供主动报价?
倘某产品不再符合常问问题4.27所订明的条件,则发行人或会于某交易日停止为该产品提供主动报价。个别发行人可主动决定继续提供主动报价,或改为根据最低流通量供应服务水平按回应报价提供流通量。
4.34 为何发行人仅会于指定情况下方提供主动报价?
流通量提供者必须按实际市况为有关产品提供报价(见常问问题4.9)。发行人决定是否提供主动报价时,取决于以下三项主要考虑因素:
- 就需求及风险管理而言,产品是否适合;
- 影响挂鈎资产的市况(如其流通性及对冲供应)是否容许提供主动报价;及
- 影响产品本身的现行市况(如供求情况)。
4.35 主动报价的差价规定是甚麽?
主动报价的买卖差价较回应报价规定的最大买卖差价严格。经收紧的差价如下:
产品 | 与本地指数挂鈎 | 与交投活跃股份挂鈎 |
---|---|---|
权证 | 5 个差价 | 10 个差价 |
牛熊证 | 10 个差价 | 15 个差价 |
4.36 为何(i)权证与牛熊证及(ii)本地指数与交投活跃股份之间有不同的主动报价流通量服务标准?
由于牛熊证价格一般对挂鈎资产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对冲该挂鈎资产的费用因而相对较高,故此牛熊证的差价较权证为阔。
与交投活跃股份挂鈎的权证或牛熊证的差价较与本地指数挂鈎的权证或牛熊证的差价阔,此乃由于对冲本地指数的流通性较高,且在对冲交投活跃的挂鈎股份时一般需要较高费用(例如印花税丶买卖差价等)。
4.37 在挂鈎证券处于市调机制时,就权证/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将有何影响?
投资者应留意,《业界准则》所载有关主动报价的准则原意是适用于正常市况。在不正常或异常市况中,提供主动报价或会受影响。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报价是会反映当时挂鈎证券或指数的流通量。如挂鈎资产的流通量因引起市调机制事件的情况或市调机制本身而降低,有关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量在报价数量及差价方面也或会逊于正常市况下。
在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如发行人的对冲能力因挂鈎证券或指数的不确定因素而受到严重影响,其有机会达不到主动报价的最低服务水平,例如无买卖报价丶买卖价差变阔及报价数量减少。
同样地,在五分钟冷静期后,如发行人续有对冲困难,流通量提供仍可能会受影响。在此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或无法履行《业界准则》中所述的主动报价最低服务水平。
不过,发行人将尽力遵守回应报价的规定。
回应报价个案
4.38 某流通量提供者于回应本人的报价要求时所提供的报价的差价达30个价位,该流通量提供者有否违反其于相关上市文件所载在最大买卖差价的范围内回应报价的责任?
有,惟属于常问问题4.17所述的任何情况除外。新收紧的有关回应报价的流通量供应责任规定,由2012年10月31日起,回应报价的最大买卖差价为20个价位。
4.39 我于3:15 p.m. 向流通量提供者提出报价要求,但其于3:40 p.m. 方提供报价,该流通量提供者有否违反其责任?
有可能,但须视乎情况而定。由2012年10月31日起,回应报价的最长时间以10分钟为限。倘出现常问问题4.17所述的情况,则流通量提供者无需于10分钟内提供报价。
4.40 我发现某流通量提供者为回应报价要求而提供的报价仅维持了3分钟,该流通量提供者有否违反其责任?
不一定。例如,该报价可能被另一名市场参与者接纳或出现常问问题4.17所述情况。
4.41 我有意出售本身1,000个买卖单位的权证,并致电流通量提供者要求提供报价。即使我已获流通量提供者回应报价,为何仍无法出售该1,000个买卖单位?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报价数量受相关对冲工具(例如挂鈎资产或与挂鈎资产挂鈎的上市期权或场外交易期权)的实际流通性所限制。在此情况下,倘流通量提供者未能就阁下全部1,000个买卖单位的权证之有关对冲工具平仓(例如由于相关对冲工具缺乏流通性),则流通量提供者未必能购买阁下全部1,000个买卖单位的权证。由2012年10月31日起,流通量提供者承诺为最少20个买卖单位提供报价。
4.42 我买入了最后汇报价格(或名义价格)为0.01港元的认购权证,而该汇报价格已有一段长时间无任何变动。我有意出售所有该等认购权证,但为何我不能自流通量提供者取得任何报价?
最后汇报价格(或名义价格)不一定与权证的实际理论价值相同。在此情况下,最大可能的原因是认购权证的实际理论价值少于0.01港元。此乃无需提供回应报价的其中一种情况(见常问问题4.17)。
4.43 我向流通量提供者提出报价要求,其回覆现时市场上已有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该流通量提供者有否违反回应本人的报价要求的责任?
没有。倘若市场上有符合最低服务水平的报价,则流通量提供者将被视为已遵守其流通量责任。
4.44 我要求流通量提供者收窄其已符合有关回应报价的最低服务水平的买卖差价,该流通量提供者是否有责任收窄差价?
流通量提供者仅需承诺符合最低服务水平。倘阁下有关收窄买卖差价的要求较最低服务水平更严格,则流通量提供者并无责任,亦未必会收窄差价。此乃由于买卖差价或会不时变动,或甚至因应影响挂鈎资产的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挂鈎资产的流通量丶差价及波幅等)而更阔。
4.45 若流通量提供者正为权证及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我是否仍可就该等产品作出报价要求?
倘若流通量提供者已提供符合业界准则规定有关主动报价的差价规定的主动报价,则阁下未必需另行就该等产品提出报价要求,此乃由于主动报价的买卖差价较回应报价所规定的最大差价严格。
4.46 我就某只与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提出报价要求。流通量提供者声称因恒生指数或整体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其获豁免提供报价。该流通量提供者声称获豁免提供报价是否合理?
当出现严重影响发行人对冲能力的「急剧波动的市场」时,流通量提供者可获豁免提供流通量。有关何谓「急剧波动的市场」,请参见常问问题4.19。
恒生指数或整体市场出现大幅变动未必会导致挂鈎股份价格出现异动及高波动性。在此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或需向联交所证明其对冲能力于短时间内已受价格异动所严重影响。
主动报价个案
4.47 我持有将于15日后到期与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我有意于到期前将其出售,但为何没有为其提供主动报价?
到期前剩馀时间是提供主动报价的其中一项条件。由于阁下的认购权证距离到期不足30日,故此不符合业界准则所载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在此情况下,阁下可联络发行人作出报价要求。
4.48 我持有行使价为45港元与交投活跃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而挂鈎资产的现货价为50港元,是否符合为有关股份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
发行人会为价值状况介乎20%价内及20%价外之间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挂鈎股份的现货价为50港元,而股份认购权证的行使价介乎40港元(+20%)及60港元 (-20%)之间,则符合价值状况为±20%的条件。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使价45港元在±20%的价值状况范围内,故符合为阁下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惟须符合其他条件)。
4.49 我持有行使水平为22900与恒生指数挂鈎的认购权证,而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为18300,是否符合为我的指数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
发行人会为价值状况介乎20%价内及20%价外之间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恒生指数权证的现货水平为18300,而认购权证的行使水平介乎14640(+20%)及21960 (-20%)之间,则符合价值状况为±20%的条件。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使水平22900并不在±20%的价值状况范围内,故并不符合为阁下的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
因此,如阁下有意出售阁下的权证,阁下可联络发行人提出报价要求。
4.50 我持有赎回价为50港元与股份X挂鈎的牛证。股份X的现货价目前为52港元,发行人会否为此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
发行人会为挂鈎股份的现货价高于赎回价2%的与股份挂鈎的牛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牛证的赎回价为50港元,高于51港元的现货价符合有关牛证的百分比规定。在此情况下,由于现货价高于赎回价2%,故符合为阁下的牛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惟须符合其他条件,如总市场流通量)。谨请阁下注意,当现货价达50港元时,牛证将被赎回。
4.51 我持有赎回水平为19000与恒生指数挂鈎的牛证,而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为19100。发行人会否为此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
发行人会为挂鈎指数的现货水平高于赎回水平1%的与指数挂鈎的牛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牛证的赎回水平为19000,高于19190的现货水平符合有关牛证的百分比规定。由于现货水平高于赎回水平不足1%,故并不符合为阁下的牛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谨请阁下注意,当现货水平达19000时,牛证将被赎回。在此情况下,阁下可联络发行人提出报价要求。
4.52 我持有1只符合业界准则规定的主动报价条件的恒生指数权证,为何没有提供主动报价?
若业界准则第3.3段所载的其中一项豁免情况为适用,将不会提供主动报价。例如,流通量提供者无需于以下情况提供主动报价:
- 理论价值低于0.01港元;
- 出现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技术故障及操作问题;或
- 挂鈎资产或股票市场于短时间内出现异常价格变动及高波幅水平,导致严重影响流通量提供者的对冲能力。
谨请留意,主动报价并非持续报价(见常问问题4.24)。阁下对流通量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流通量提供者联络(见常问问题4.7)。
4.53 我留意到发行人为不符合主动报价条件的权证提供报价,但差价较主动报价的最大差价规定为阔。发行人有否违反主动报价规定?
没有。发行人可按其选择自愿提供主动报价。在该等情况下,发行人不受业界准则所载有关主动报价的指定差价规定所约束。然而,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应报价要求时仍需要遵守适用于回应报价的差价规定。
第五部分:权证及牛熊证的价格
一般资料
5.1 何谓权证或牛熊证的「理论价值」? 理论价值如何厘定?
权证及牛熊证具有可能与其交易(名义)价格极不相同的「理论价值」。
理论价值是参考发行人经考虑所有相关市场因素的定价模型而计算的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有关一般可影响权证及牛熊证的价格的因素,见常问问题5.2及5.4。
5.2 权证的价格受甚麽因素影响?
权证的价格一般视乎挂鈎资产的价格而定。然而,于权证的有效期内,其价格将受多项其他因素影响,包括:
- 权证的行使价;
- 挂鈎资产的价值及其价格波幅(用作衡量发行人对挂鈎资产的价格随时间波动的预期);
- 到期前的剩馀时间:一般而言,权证馀下的有效期越长,其价值越高;
- 期间利率及挂鈎资产的预期派息或其他分派;
- 挂鈎资产的流通性;
- 权证的供求情况;
- 发行人的对冲交易成本;
- 发行人及/或其担保人的信誉;及
- 就指数权证而言,该指数的期货合约价格及流通量。
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上述若干主要因素变动对认购及认沽权证的理论影响载列于下表:
因素* | 认购权证价格 | 认沽权证价格 |
---|---|---|
挂鈎资产价格↑ | ↑ | ↓ |
挂鈎资产波幅↑ | ↑ | ↑ |
到期前的剩馀时间↓ | ↓ | ↓ |
利率↑ | ↑ | ↓ |
预期股息↑ | ↓ | ↑ |
*谨请注意,上表仅显示与主要定价参数的理论关系。实际上,尚有其他因素影响权证的价格。 |
5.3 为何权证的价格变动与其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的变动并非成正比?
- 权证的价格不仅受挂鈎资产的价格影响,亦受一系列其他因素影响(见常问问题5.2)。这表示权证的价格变动未必与挂鈎资产的价格变动成正比,或甚至与挂鈎资产的价格变动相反。例如:就认购权证而言,倘挂鈎资产的价格上升,但挂鈎资产价格的引伸波幅下降,则权证的价格可能下跌,此乃由于引伸波幅下降或会抵销挂鈎资产的价格的升幅;
- 倘权证处于极「价外」情况(例如当其理论价值远低于0.01港元时),则权证的价格或会对任何挂鈎资产价格的上升(就认购权证而言)或下跌(就认沽权证而言)变得不敏感;
- 倘市场上某系列权证的市场流通量偏高,则权证的供求或会较挂鈎资产价格对权证价格有更大的影响;
- 就认购权证而言,时间值的减少可能会抵销挂鈎资产价格的任何上升,尤其当权证接近到期时,时间值通常会迅速递减;及
- 就认沽权证而言,时间值的减少可能会抵销挂鈎资产价格的任何下跌,尤其当权证接近到期时,时间值通常会迅速递减。
5.4 有何因素影响牛熊证的价格?
牛熊证的有效期内,其价格将受多项因素影响,其中包括:
- 其行使价或行使水平及赎回价或赎回水平;
- 发生强制赎回事件的可能性;
- 发生强制赎回事件时的剩馀价值(如有)的可能范围;
- 资金成本;
- 到期前的剩馀时间;
- 期间利率及挂鈎资产的预期派息或其他分派;
- 挂鈎资产的流通性;
- 牛熊证的供求情况;
- 现金结算金额的可能范围;
- 发行人的有关对冲交易成本;
- 发行人及其担保人(如适用)的信誉;及
- 就指数牛熊证而言,该指数的期货合约价格及流通量。
5.5 牛熊证的价格变动是否一定与其挂鈎资产的价格或水平变动相符?
牛熊证的价格大致紧贴挂鈎资产的价格。因此,倘挂鈎资产的价值上升,换股比率为1:1的「牛证」(即一份牛熊证兑换挂鈎资产的一个单位)的价值一般按相约数额上升,而换股比率为1:1的「熊证」的价值则一般按相约数额下降(有关换股比率的一般问题,见常问问题5.6)。
然而,当牛熊证的挂鈎资产的交易价接近其赎回价,牛熊证的价值或会变得更为波动(亦由于有发生强制赎回事件的风险而对挂鈎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降低),而其价值的变动可能与挂鈎资产的价值变动不成比例。
换股比率
5.6 何谓换股比率?
权证或牛熊证的换股比率指按行使价于到期日兑换挂鈎资产的一个单位所需的权证或牛熊证数目。上市规则容许以股份 ( 或其它证券 ) 作为挂鈎资产的结构性产品按下列比例发行:
(i) 每1份丶5份丶10份丶50份丶100份或500份结构性产品兑换1股股份 ( 或其它证券单位 ) ; 或
(ii) 每1份结构性产品兑换1股丶10股或100股股份 ( 或其它证券单位 ) 。
例如,倘与股份挂鈎的权证的换股比率为10:1,则表示每10份权证可按行使价于到期时兑换1股股份。
5.7 换股比率会否影响权证或牛熊证的面值?
假设影响两只权证或牛熊证的所有其他因素(挂鈎资产丶行使价丶到期日丶波幅等)均相同,其各自的换股比率将直接影响其各自的每单位价值。
一般而言,换股比率高的权证或牛熊证的每单位价值相对较低。然而,理论上,由于在计算实际杠杆比率时会计入换股比率,故此换股比率将不会影响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的表现(见常问问题5.12)。
溢价
5.8 何谓溢价?
溢价反映挂鈎资产的价格于到期时需要变动了多少方能达到权证或牛熊证的打和价格。例如,倘认购权证或牛证的溢价为10%,则挂鈎资产价格于到期时需上升10%方能达到打和价格。
阁下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溢价(以到期时的派付公式为依据):
认购权证或牛证的溢价 | = | [行使价 + (产品价格 x 换股比率)] - 挂鈎资产价格 x | ×100% |
挂鈎资产价格 | |||
认沽权证或熊证的溢价 | = | 挂鈎资产价格 - [行使价 - (产品价格 x 换股比率)] | ×100% |
挂鈎资产价格 |
上述公式因此可供作参考用途,以计算挂鈎资产的价格于到期时需要作出变动的百分比以达到权证或牛熊证的打和价格。
5.9 我买入与挂鈎股份挂鈎而到期日为4月底的认购权证。为何认购权证于3月中按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进行买卖并出现1%负溢价?
此情况看来并不合理,因为权证价格应至少相等于其内在价值(即挂鈎股份的现行市价超逾认购权证行使价的差额)。
虽然于大部分情况下权证按高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但并不表示该内在价值必定为权证的最低价值。一如下文所述,权证有可能按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持有认购权证有别于持有挂鈎股份,尤其因认购权证持有人无权收取挂鈎股份可能宣派的任何股息。在此特定情况下,挂鈎股份将于3月底公布其年度业绩。根据以往多年的惯例,挂鈎股份有可能于4月中除息。由于认购权证于4月底到期,计算认购权证于该到期日的派付时所使用的挂鈎股份市价会是除息后的价格。因此,认购权证持有人所取得的派付将低于应有水平。虽然于3月中仍未能知悉挂鈎股份会宣派的年终股息金额,但市场广泛预期股息将不少于1.5港元。故此,潜在投资者及流通量提供者在为认购权证定价时扣除股息这做法并非不合理。
5.10 为何与恒生指数挂鈎,并于6个月后到期的牛证有时会出现负溢价?
在按上文常问问题5.8所载公式计算与恒生指数挂鈎的牛证的溢价时,我们需就恒生指数厘定挂鈎资产价格。
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或会与其估算期货价格有别,此乃由于恒生指数的估算期货价格乃参考恒生指数的现金价值(按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计算)和利率的总和减预期股息而计算。于大部分情况下,由于预期股息会高于利率,因此该恒生指数的估算期货价格通常低于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的现金价值。
因此,根据常问问题5.8所载公式计算的溢价或会有别,视乎阁下采用(i)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作为挂鈎资产价格,或(ii)恒生指数的估算期货价格作为挂鈎资产价格。
然而,由于与恒生指数挂鈎的牛熊证的产品价格一般按于6个月后到期的恒生指数期货的估算期货价格计算(而非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故此在计算牛熊证的溢价时应采用该估算期货价格作为挂鈎资产价格。因此,使用上文所述常问问题5.8所载公式,按该较低的估算期货价格计算的溢价有可能会出现正溢价,而按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计算的溢价则可能会出现负溢价。
Delta值
5.11 何谓权证及牛熊证的Delta值?
Delta值是权证或牛熊证价格(已按换股比率作出调整)变动对挂鈎资产价格变动的比率,显示挂鈎资产价格出现变动时权证或牛熊证价格的绝对变动值。
Delta值介乎0至1之间(就认购权证而言)或0至 -1之间(就认沽权证而言),而有关的「-」标记显示与挂鈎资产呈相反的走势。一般而言,属平价的认购权证及认沽权证的Delta值分别大约为0.5及-0.5。就具有相同挂鈎资产及到期日的权证而言,属价内的权证一般拥有较属价外的权证为高的Delta值。例如,Delta值为0.1的认购权证一般属极价外的权证,而Delta值为0.9的认购权证则一般属极价内的权证。反之,Delta值为 -0.1的认沽权证一般属极价外的权证,而Delta值为 -0.9的认沽权证则一般属极价内的权证。
一般来说,牛证的Delta值接近但不完全等于1,熊证的Delta值接近但不完全等于-1。
杠杆比率及实际杠杆比率
5.12 实际杠杆比率与杠杆比率有何分别?
「杠杆比率」指挂鈎资产成本相对权证或牛熊证成本的关系。例如,若某特定权证的杠杆比率为10倍,该权证的投资成本为挂鈎资产的十分之一。
然而,如属权证,此仅与挂鈎资产的最初成本及权证或牛熊证的最初成本有关 - 其不能用作反映往后挂鈎资产价格与权证或牛熊证价格之间的动态关系。
权证的「实际杠杆比率」是将杠杆比率乘以权证的Delta值计算得出(就Delta值而言,见常问问题5.11)。
当挂鈎资产价格出现1%变动时,实际杠杆比率是计算权证变动百分比的较佳方法。例如,倘某特定认购权证的实际杠杆比率为10倍(而我们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则当挂鈎资产价格上升1%时,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会上升10%。同样地,当挂鈎资产价格下跌1%时,认购权证价格的理论价格应下跌10%。然而,此仅可用作参考;而由于挂鈎资产的价格丶Delta值丶杠杆比率丶时间耗损及引伸波幅等其他因素亦会有所变动,故此权证的实际杠杆比率会随时间而变动。
就牛熊证而言,「杠杆比率」及「实际杠杆比率」在大部分情况下相同,即牛熊证价格对挂鈎资产的价格出现1%变动时的潜在乘数效应。
5.13 为何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变动会与实际杠杆比率不相应?
多项其他因素亦会不时变动(见常问问题5.2及5.4),因此挂鈎资产价格的上升未必会导致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出现相应于实际杠杆比率的增幅,甚至不会导致权证或牛熊证价格有任何升幅。
引伸波幅
5.14 权证的引伸波幅如何影响其价格?
权证的引伸波幅是影响权证价格的其中一项因素。例如,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当权证的引伸波幅下降时,权证价格理论上亦会下降,反之亦然。
5.15 为权证定价时,发行人是如何决定权证的引伸波幅水平?为何与相同资产挂鈎的权证的引伸波幅会因不同发行人而有异?
权证的引伸波幅是发行人的定价公式中不可直接观察的主要参数。然而,发行人可按以下基准估计权证的引伸波幅:
- 挂鈎资产的历史波幅;
- 根据市场数据计算的上市及场外交易期权的引伸波幅(见常问问题5.17);及
- 发行人的市场预期及发行有关权证费用。
发行人之间的引伸波幅水平均有差异,此乃由于各发行人对某特定挂鈎资产均有不同的市场预期及不同的发行成本。
5.16 何谓挂鈎资产的历史波幅,投资者可从何得知有关资料?
波幅乃按计算挂鈎资产价格变动的年度化统计数据厘定:变动越大,波幅越高。
「历史波幅」用作衡量过往一定期间的挂鈎资产价格波动程度。阁下可透过订阅市场数据资讯提供者的数据供应服务,以取得有关挂鈎资产的历史波幅的资料。
5.17 为何上市及场外交易期权的引伸波幅会影响权证价格?
权证的引伸波幅因应不同市场因素而有异,其与场外交易及上市期权的引伸波幅具密切关系。
发行人出售权证后,一般需透过不同渠道对冲该发行所产生的风险,而场外交易期权及上市期权为其中两种渠道。场外交易期权为于任何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以外按双边准则进行交易的期权。交易对手通常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投资银行)。上市期权为于交易设施(如联交所)上进行交易的期权。
倘场外交易期权或上市期权的引伸波幅下降,则相关权证的引伸波幅亦可能下降。相反,倘场外交易期权或上市期权的引伸波幅上升,则相关权证的引伸波幅亦可能上升。因此,场外交易期权或上市期权的引伸波幅的变动或可作为相关权证的引伸波幅走势的指标。
5.18 我在何处可看到有关场外交易期权引伸波幅的资料?
场外交易期权为两参与者之间私自于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双边合约。因此,并无任何有关场外交易期权引伸波幅的公开资料。
5.19 我在何处可看到有关上市期权引伸波幅的资料?
阁下可透过订阅市场数据资讯提供者的数据供应服务,以取得有关上市期权的引伸波幅的资料。
资金成本
5.20 「资金成本」如何影响牛熊证价格及其计算方法?
牛熊证的资金成本与厘定其价格相关。牛熊证的交易价格一般反映:
- 就牛证而言,(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 - 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 当时资金成本;
- 就熊证而言,(牛熊证的行使价或行使水平 - 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 当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乃基于以下计算:
- 发行人经任何预期普通股息调整后(如挂鈎资产为派息股份)的融资或借股成本;及
- 其利润率。
以上项目不时波动。牛熊证的资金成本或会受其供求影响。此外,视乎挂鈎资产当时的流通性及波幅而定,对冲成本及风险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资金成本出现波动。此表示发行人的资金成本于牛熊证的整个有效期内并非固定。此外,牛熊证的有效期越长,资金成本越高。资金成本将随着牛熊证越接近到期而下降。
当选择牛熊证时,除其他考虑因素外,阁下应将发行类似挂鈎资产及特点的牛熊证的不同发行人的资金成本进行比较。
时间值
5.21 何谓时间值及其如何影响权证价格?
时间值是权证自距离到期的剩馀时间所产生的价值,相等于权证现时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差额。时间值可视为作为取得杠杆效应的已付成本。一般而言,距离到期的时间越长,挂鈎资产价格
走势对权证持有人较有利的机会越高,而权证价格亦因此较高。然而,当权证到期时,权证的时间值将变为零,而这称为权证的时间耗损。
供求
5.22 增发如何影响权证或牛熊证价格?
发行人有权在市场流通量超过50%时增加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的市场供应,以免价格因供应短缺而出现波动。增加供应的方法是发行人向联交所申请增发有关产品。
「市场流通量」指投资者的持货量(一般以百分比列示),乃按市场于某特定日子(收市后)所持的权证或牛熊证数目,除以已发行的权证或牛熊证总数计算。例如,倘于某特定日子收市后所持的若干权证数目为10,000,000份,而该等权证的已发行数目为1亿份,则市场流通量为10%。
当市场流通量高时,代表市场的持货量高,而流通量提供者持有的数量则相对较少。此举使流通量难以维持稳定。换言之,市场流通量越高的产品或会更容易受市场供求的力量所影响。因此,其价格未必会紧贴挂鈎资产的价格。
基于此原因,增发有可能提高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并减低因供求失衡而引致价格波动的机会。
5.23 市场流通量如何影响权证或牛熊证价格?
市场流通量越高,权证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的可能性越大。当该产品出现沽压时,该产品的价格或会被当时的市场力量所挤压(即价格回跌)。
相反,市场流通量低的权证或牛熊证价格不大可能会受权证或牛熊证的市场供求所影响。
公司行动
5.24 挂鈎股份的股息分派如何影响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
当上市公司公布其财务业绩时,一般亦会公布会否派付股息。
派发股息会否影响相关权证或牛熊证价格,视乎股息是否预期派付及(如派付)派息水平和何时派付而定。此乃由于发行人在计算权证或牛熊证价格时会考虑股息分派的往绩及市场预期。
倘若股息分派及除息日期一如预期,加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则理论上,股息不会影响权证/牛熊证价格。
5.25 若挂鈎股份最终宣派的股息较预期低,将会如何?如所宣派的股息较预期高又会如何?
若所宣派的股息较预期低,则认购权证价格预期会上升(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
另一方面,若挂鈎股份宣派的股息较预期高,认购权证价格预期将会下降(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因此,买入权证的投资者或会有损失。
5.26 当挂鈎资产进行资本调整时,会否调整权证或牛熊证的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倘公司股份进行资本调整(例如发送红股丶供股丶重组事件,或分拆/兼并/合并),则与该股份挂鈎的权证或牛熊证将作出调整;并根据相关上市文件的条款调整其赎回价丶行使价及换股比率。
要是调整权证/牛熊证的生效日期是在挂鈎股份除净日之后(如分拆上市),将不会调整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到期的权证或牛熊证。
5.27 如挂鈎股份的公司进行合并,结构性产品会否停牌?
公司进行合并时或会暂停股份交易一段时间。上市规则规定结构性产品在挂鈎股份停牌时须相应停牌。在此情况下,停牌期间的时间耗损对结构性产品的价值或有不利影响。
5.28 如挂鈎公司进行分拆并以实物形式向股东分派,结构性产品将有何安排?
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人将采用分拆上市公司首个交易日经自动对盘达成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VWAP)作为调整基准, 以计算因分拆而产生的价值。调整将于上市翌日生效。投资者应注意,于调整生效日期前到期的结构性产品不会予以调整。
视乎个别情况,结构性产品有机会在除净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这段期间停牌。在此情况下,停牌期间的时间耗损对结构性产品的价值或有不利影响。
同样地,视乎个别情况而定,牛熊证的强制赎回观察期或会不包括除净日至分拆公司上市日这段期间,至使该期间内不会发生强制赎回事件。
个案
5.29 我持有与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挂鈎股份的价格仅下跌2%,为何流通量提供者为我的认购权证提供的报价跌幅超过2%?
权证是具有杠杆效应的短期交易工具(见常问问题5.12),其或会因应挂鈎资产的表现扩大阁下的损失。
5.30 我于上午交易时段买入与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当时挂鈎股份的交易价为50港元。挂鈎股份的价格然后下跌至48港元,而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亦有所下降。下午,挂鈎股份价格回升至50港元,但为何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仍较我买入认购权证的价格为低?
除了挂鈎资产价格外,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亦视乎多项其他因素而定(见常问问题5.2)。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虽然挂鈎股份价格由48港元回升至50港元,挂鈎股份价格的升幅有可能被权证的引伸波幅的跌幅所抵销或甚至盖过,而权证价格亦因此有所下降(见常问问题5.14)。
5.31 我发现一星期前以0.25港元发行的权证的价格于其首个上市日期跌至0.20港元,为何会如此?
权证的发行价乃根据权证于推出日期当日的市场因素厘定。于权证的首个交易日(即推出日期后5个交易日),影响该权证价格的市场因素有可能已出现重大变动。
5.32 我持有由A公司发行的认购权证,而由B公司发行的另一只权证具有完全相同的条款(相同的挂鈎资产丶到期日及行使价)。为何A公司的报价会低于B公司的报价?
除了权证的条款(即挂鈎资产丶到期日及行使价)外,权证价格亦视乎个别发行人所采纳的不同定价假设为依据的多项其他因素(见常问问题5.2)而定(例如权证的不同引伸波幅丶利率丶预期股息等)。此外,即使条款完全相同,不同权证或会有不同程度的市场参与及市场流通量,或会对权证价格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由不同发行人所发行具完全相同条款的权证的价格或会有所不同。
5.33 我持有由X公司发行将于6个月后到期的牛证,而由Y公司发行的另一只牛熊证具有完全相同的条款(相同的挂鈎资产丶到期日丶行使价及赎回价)。为何X公司的报价会低于Y公司的报价?
除了牛熊证的条款(即挂鈎资产丶到期日丶行使价及赎回价)外,牛熊证价格亦视乎个别发行人所采纳的不同定价假设为依据的多项其他因素(见常问问题5.4)而定(例如不同的资金水平丶对冲成本丶预期股息等)。因此,由不同发行人所发行具完全相同条款的牛熊证的价格或会有所不同。
5.34 我持有交易价为0.01港元的与恒生指数挂鈎的认购权证,恒生指数上升逾3%,但流通量提供者拒绝报价,而权证的最后交易价维持于0.01港元。为何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与挂鈎指数的升幅不符?
该最后交易价(名义价格)有可能于不久前已下跌至0.01港元,且并不反映其于恒生指数回升前的当时理论价值,因此并非计算权证实际表现的最佳参考资料。
当权证属短期及极价外的情况时尤其如此。虽然恒生指数回升逾3%,但权证仍属价外及极短期,故此其于恒生指数回升后当时的理论价值仍低于0.01港元。
当权证的理论价值少于0.01港元时,流通量提供者无需提供报价(见常问问题4.17)。
5.35 某认购权证的市场流通量为70%,为何在挂鈎资产价格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权证价格会下跌?
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价格有可能受市场力量影响。市场流通量越高,权证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的可能性越大,而权证价格亦因此或会在挂鈎资产价格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因沽压高企而下跌。
5.36 我持有将于10天后到期的认购权证。虽然挂鈎资产价格上升1%,为何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仍下跌10%?
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部分属价外及超短期的权证价格有可能对挂鈎资产价格的变动并不敏感(由于Delta值低)。虽然挂鈎资产价格出现任何升幅,但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仍有可能下跌,此乃由于该权证属超短期并深受时间耗损所影响(有关影响远较挂鈎资产价格变动为大)。
5.37 我持有1只极价内的恒生指数认购权证,该证于6月份(两个月后)到期,换股比率为10,000,Delta值近乎1。恒生指数升了150点,而恒生指数6月份期货合约则升了110点。为何该权证价格仅升0.011港元(相当于110个指数点),而不是升0.015港元(相当于150个指数点)?
恒生指数权证并非纯粹基于恒生指数定价,而是主要根据恒生指数丶利率及预期股息定价。由于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反映恒生指数价值丶利率及预期股息,恒生指数权证的定价大致也以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为基准。
5.38 我持有与恒生指数挂鈎,并于6个月后到期的牛证,而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自我买入牛熊证当日上升0.1%。虽然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上升,但为何牛熊证价格仍维持不变?
有关牛熊证的价格乃按牛熊证用以作对冲的于6个月后到期的恒生指数期货的估算期货价格(而非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或恒生指数期货的即月期货价格)计算。恒生指数的估算期货价格乃参考恒生指数的现金价值(按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计算)和利率的总和减预期股息而计算。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恒生指数现货水平的上升有可能被发行人对预期股息作出的调整所抵销,因此,牛熊证价格维持不变。
5.39 我持有与恒生指数挂鈎的牛证,该证于6个月后到期,换股比率为10,000;距离该牛证的赎回价尚馀约400点。恒生指数及期货均升了100点,但牛证仅升0.009港元。如牛证的Delta值等于1,其价格应增加0.01港元(即100个指数点/10,000 = 0.01港元)。为何牛证升少于0.01港元?
这是由于牛证的Delta值并不完全等于1。此外,除挂鈎资产的现价外,尚有不同因素可影响牛熊证的价格,例如预期股息及资金成本等等(见常问问题5.4)。
5.40 我持有某只牛证,而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接近赎回价。若换股比率为1,为何当股价下跌0.01港元时,牛证价格会跌至0.015港元?
当挂鈎资产的现货价接近赎回价,牛熊证价格或会变得更为波动,而其价格变动可能与挂鈎资产的现货价变动不成比例。投资者亦应留意市场上的牛熊证流通数目。市场流通量越高,当挂鈎资产的现货价越接近赎回价时,沽压将越高,这亦导致价格更为波动。
5.41 为何流通量提供者就与缺乏流通性股份挂鈎的权证提供的报价的差价会较就与具流通性股份或蓝筹股挂鈎的权证为阔?
流通量提供者在考虑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相关对冲工具的流通量丶差价及波幅等)为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提供报价。蓝筹股一般有较高流通性,让流通量提供者能提供差价较缺乏流通性的挂鈎资产为窄的报价。
5.42 我持有与恒生指数挂鈎的认购权证。我明白认购权证价格会随恒生指数下跌而下降。然而,为何流通量提供者仅降低买入价而不降低卖出价?此举让我无机会以较低价格买入更多认购权证。
流通量提供者可参考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按其认为公平的定价水平提供买入及卖出报价,惟须遵守最大买卖差价规定。买卖差价或会因应影响挂鈎资产的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相关对冲工具的流通量丶差价及波幅等不时改变。因此,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可能由于买卖差价拉阔而有别于阁下所预期的价格水平。
例如,我们假设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最初为0.2港元,而买入及卖出差价各为0.003港元,故此买入及卖出报价最初分别为0.197港元及0.203港元。恒生指数其后下跌,导致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相应下跌至0.197港元。即使认购权证的理论价格有所下跌,差价亦有可能变阔以反映当时市况。例如,倘买入及卖出差价各自加阔至0.006港元,则理论价格为0.197港元的权证的新买入及卖出报价将分别为0.191港元及0.203港元。在此情况下,卖出报价并无变动,但买入报价会因差价变阔而有所下降。
5.43 我持有1 只与恒生指数成份证券挂鈎的认购权证,换股比率为1。权证及挂鈎股份的收 市价如下。
日期 | 权证收市价 | 挂鈎股份收市价 |
---|---|---|
上一日 | 0.120港元 | 5.00港元 |
今日 | 0.118港元 | 5.02港元 |
为何挂鈎股份的收市价上升,但权证的收市价却下跌?
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
- 其他定价因素影响权证价格(例如波幅丶预期股息丶时间耗损等等)(见常问问题5.2);
- 权证与挂鈎证券的收市时间不同。作为收市竞价交易的合资格证券,挂鈎证券继续于收市 竞价交易时段进行交易至4时10分结束,但权证于下午 4 时即停止交易。在这情况下, 由于有十分钟的时间差距,直接比较权证与挂鈎证券的收市价或不适当且无意义;或
- 权证的收市价不一定反映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在此个案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可能已跟随了挂鈎股份的走势,但权证的收市价却没有反映出来。收市价可能(1)根据其他交易所参与者的交易及报价厘定;或(2)转载自先前日子的收市价。
5.44 我持有1 只与恒生指数成份证券挂鈎的牛证。该牛熊证直至下午4 时收市前仍在交易。我注意 到该牛熊证随后在下午4 时10 分左右被收回。牛熊证何以可在下午4 时收市后被收回?
牛熊证可在观察期(包括开市前时段丶持续交易时段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被收回。即使牛熊证 在下午4 时持续交易时段结束时停止买卖,但如挂鈎股票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结束时触及收回 价,有关牛熊证仍可被收回(见常问问题2.3)。
5.45 我持有行使价为12.28港元的认购权证,权利为1股股份。挂鈎公司宣布按每10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红股的基准发行红股,发行红股对认购权证的价格及条款有何影响?
认购权证的权利及行使价将按以下公式调整:
经调整权利 = 调整成分* E
经调整行使价 = X / 调整成分
其中
• 调整成分 = 1 + N
• E: 紧接发行红股前的现有权利
• X: 紧接发行红股前的现有行使价
• N:现有股份持有人就发行红股前所持的每股股份可额外收取的股份数目
在此情况下,
• 调整成分 = 1 + 1/10 = 1.1
• 经调整权利 = 1 * 1.1 = 1.1股股份
• 经调整行使价 = 12.28港元/ 1.1 = 11.164港元(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0.001港元)
调整旨在尽可能确保权证的理论价格于紧接调整前及紧随调整后维持不变。假设所有因素均相同,权证的理论价格将维持不变。
5.46 我持有与股份挂鈎的认购权证,其到期日为6月14日。于4月5日,挂鈎股份宣派年终股息,而挂鈎股份的除息日为5月29日。去年度年终股息的除息日为6月17日。这对权证价格有何影响?
一般而言,股息越高,认购权证价格将越低,而认沽权证则刚好相反。在此情况下,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认购权证价格于4月5日宣派股息后将会下降,此乃由于实际除息日(5月29日)于到期日(6月14日)之前,且于权证有效期内实际派付的股息高于预期(根据过往记录,预期仅会于权证到期后方派付有关股息)所致。
第六部分:牛熊证强制赎回事件/到期及结算
牛熊证强制赎回事件
6.1 若发生强制赎回事件,我会否收取任何付款与及如何厘定强制赎回事件估值期?
如属「N类」牛熊证,则答案为否。若发生强制赎回事件,阁下将损失阁下的所有投资。
如属「R类」牛熊证,则答案为可能会。若R类牛熊证于到期前强制赎回,阁下或会收取剩馀价值。剩馀价值一般根据以下原则计算:
- 就「R类」牛证而言 - (挂鈎资产于强制赎回事件估值期的最低现货价或现货水平减行使价或行使水平)除以换股比率。
- 就「R类」熊证而言 - (行使价或行使水平减挂鈎资产于强制赎回事件估值期的最高现货价或现货水平)除以换股比率。
就牛熊证而言,强制赎回事件估值期指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至(并包括)下一 个交易时段结束的期间。
开市前时段及早市视为一个交易时段,午市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视为另一个交易时段。如属半 日市,开市前时段丶早市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视为一个交易时段。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相关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6.2 我持有牛熊证,而我的经纪向我确认,我已于开市前时段出售牛熊证。然而,经纪其后告诉我交易因开市前时段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取消。究竟是甚麽回事?
倘于开市前时段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则于该时段内达成的所有牛熊证竞价交易及于该时段对盘前时段结束后达成的所有牛熊证人手交易将属无效并会被取消,且不获发行人或联交所承认。
人手交易指并非透过自动对盘系统达成的交易。竞价交易指于开市前时段的对盘时段内自动对盘的竞价交易。
强制赎回事件或会于交易日的整段持续交易时段内随时发生。倘于持续交易时段内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则不会再透过自动对盘达成任何交易。此外,所有于强制赎回事件后透过人手达成的交易将被取消。
谨请留意,由于强制赎回事件与终止牛熊证交易之间或会有时间差距,即使已获经纪确认,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后达成的部分牛熊证交易或会被取消。因此,当牛熊证的交易价接近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时,投资者应审慎行事。
到期及结算
6.3 我可于到期日买卖权证/牛熊证吗?
不可以。权证/牛熊证的到期日并不等于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只可在最后交易日或之前买卖权证/牛熊证:
- 就权证而言,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之间须有3个交收日,例如,若权证于6月23日星期五到期,6月19日星期一便是最后买卖该权证的日子(假设6月19日至23日之间的3天均为交收日);及
- 就牛熊证而言,最后交易日为紧接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惟须视乎有否发生强制赎回事件,牛熊证会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后提早终止,届时该牛熊证将即时停止买卖(见常问问题1.6)。
6.4 权证及牛熊证如何及何时结算?
目前于联交所买卖的所有权证及牛熊证均为欧式,并于到期时以现金结算。
就于到期日属价内的现金结算权证及牛熊证均会自动行使而言,权证及牛熊证持有人届时会根据上市文件所载的条款及细则获付一笔正数的现金结算金额。
投资者将在不迟于到期日后第三个结算日收取现金结算金额(如有)。一般而言,圣诞节前夕丶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同为半日市,而联交所一般会订明有关日期为非结算日。
6.5 如何计算权证的到期时结算价?
就于联交所买卖的单一本地股份权证而言,到期时结算价乃按挂鈎股份于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的5日平均收市价计算。
就本地指数权证而言,到期时结算价乃按与在香港期货交易所买卖的权证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相应指数期货合约的最终结算价计算。
有关与其他挂鈎资产挂鈎的权证的到期时结算价的更多资料,请参阅相关上市文件。
6.6 如何计算牛熊证的到期时结算价?
就于联交所买卖的本地股份而发行的牛熊证而言,到期时结算价乃按挂鈎股份于牛熊证到期前的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
就本地指数(如恒生指数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而发行的牛熊证而言,到期时结算价乃按与在香港期货交易所买卖的牛熊证具有相同到期月份的相应指数期货合约于合约月份的倒数第二个营业日的最终结算价计算。
有关与其他挂鈎资产挂鈎的牛熊证的到期时结算价的更多资料,请参阅相关上市文件。
6.7 挂鈎股份会以现金方式进行私有化以撤销上市地位及被注销。如我持有该等股份的权证或牛熊证,将可取得甚麽?
发行人可选择提早终止权证或牛熊证。该等权证或牛熊证的持有人将收取提早终止金额,该金额乃由发行人:
- 以真诚及商业合理的方式;及
- 如适用,参考联交所就与挂鈎股份挂鈎的相关上市期权或期货的厘定所厘定。根据过往个案,该提早终止金额乃按行使价与根据建议私有化项下注销挂鈎股份的注销价的差额计算,再按换股比率作出调整。然而,有关厘定或会因应个别基准而有分别。
6.8 若挂鈎股份于以下日期停牌或并无收市价(例如发出八号台风信号),将如何厘定5日平均收市价?
-
- 仅于第一丶第二丶第三或第四个估值日停牌或并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于下一个估值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于该第一丶第二丶第三或第四个估值日的收市价,以便有5个收市价用作厘定该5日平均收市价。
- 仅于第三及第四个估值日停牌或各日并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第五个估值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第三及第四个估值日各日的收市价,以便有5个收市价用作厘定该5日平均收市价。
- 仅于第五个估值日(并非到期日)停牌或并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第五个估值日的收市价按发行人根据条款及细则作出的真诚估计厘定。该厘定将因应现行市况按个别基准作出。过往大部分个案均使用到期日收市价。
- 5个估值日各日及到期日均停牌或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5个估值日各日的收市价乃按发行人根据条款及细则的真诚估计厘定。该厘定将参考现行市况按个别基准作出。过往大部分个案均使用最后汇报的收市价。
上文中的停牌是指挂鈎股份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中断交易。
6.9 若挂鈎股份于以下日期停牌或并无收市价(例如于有关日期因发出八号台风信号或挂鈎股份暂停买卖),将如何厘定牛熊证的到期时结算价?
- 仅于原定估值日停牌或并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原定估值日后的交易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到期时结算价。
- 于原定估值日及紧随原定估值日后3个交易日各日均停牌或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原定估值日后第四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到期时结算价。
- 于原定估值日及紧随原定估值日后4个交易日各日均停牌或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到期时结算价价乃按发行人根据条款及细则的真诚估计厘定。该厘定将参考现行市况按个别基准作出。
上文中的停牌是指挂鈎股份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中断交易。
第七部分 : 词汇
下表概述在常问问题中描述权证及牛熊证以及其如何运作时所用的部分常用词汇。谨请同时参阅相关上市文件,当中载有若干该等词汇如何实际应用的重要详情。
词汇 | 其意义为 |
---|---|
5日平均收市价 | 指挂鈎股份于紧接权证到期日前5个营业日每日所报的收市价的平均值。此价格用作与权证的行使价进行比较,以厘定到期时的现金结算金额。 |
主动报价 | 指主动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输入买卖指示以提供流通量的一种方式。 |
赎回价或赎回水平 | 指挂鈎资产的预定价格或水平,用作厘定有否发生强制赎回事件。 |
现金结算金额 | 指于到期时于权证或牛熊证项下应付的潜在现金金额,乃按上市文件订明有关派付的公式计算。 |
牛熊证 | 于联交所上市的可赎回牛证或熊证。 |
收市竞价 交易时段 |
就全日市而言,收市竞价交易由下午4时(半日市则于中午12时)开始至4时10分 (半日市则于下午12时10分)结束。
收市竞价容许交易以收市价执行。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市场参与者可输入买卖 盘,配对到最多成交量的价格将会成爲收市价,买卖盘亦将按此收市价执行。 |
实际杠杆比率 | 挂鈎资产成本于权证有效期内相对权证成本的动态关系。 |
换股比率 | 指购买(或出售)挂鈎资产的一个单位所需的权证或牛熊证数目。例如,与XYZ股份挂鈎的权证的换股比率为10:1,即表示该权证的持有人需要10份权证方可取得XYZ股份的一个单位。一般而言(假设其他交易条款不变),具有高换股比率的权证的价格一般较低,反之亦然。 |
欧式 | 欧式权证仅会于到期日获行使。 |
联交所 |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行使价或行使水平 | 指预定的价格或水平,用作厘定权证或牛熊证于到期时的潜在现金结算派付。 |
到期日 | 指权证或牛熊证条款到期之日。 |
杠杆比率 | 指挂鈎资产最初成本相对权证或牛熊证最初成本的关系。 |
指引 | 指联交所刊发的提高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监管的指引(2012年7月27日)。 |
引伸波幅 | 指挂鈎资产于权证馀下有效期的预计波幅水平,反映权证价格的变动。 |
业界准则 | 指联交所刊发的上市结构性产品流通量供应的业界准则(2012年7月)。 |
流通量提供者 | 指由发行人委任为某特定权证或牛熊证提供流通量的联交所参与者。 |
强制赎回事件 | 指挂鈎资产于牛熊证期间的现货价或现货水平触及或超过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时即属发生的事件。 |
强制赎回事件 估值期 |
指由牛熊证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发生强制赎回事件时起至下一个交易时段结束时的期间。强制赎回事件估值期或会基于挂鈎资产的买卖出现中断而延长。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相关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
观察期 | 指牛熊证首次上市日期起计至其最后交易日期(包括首尾两日)的期间,而发行人于期间将观察该牛熊证有否发生强制赎回事件。 |
场外交易 | 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平台,而金融工具于此平台由交易双方按协定价格及条款直接交易。 |
溢价 | 指反映挂鈎资产价格为达到权证于到期时的打和价格而所需的变动幅度。 |
回应报价 | 指因应投资者的要求,于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输入买卖指示以提供流通量的一种方式。 |
剩馀价值 | 指在发生强制赎回事件时向R类牛熊证投资者支付的剩馀现金付款(如有)。 |
结算日 | 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服务开放供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使用的营业日。一般而言,交易日亦可为结算日,惟联交所一般会订明圣诞节前夕丶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并非为结算日。 |
挂鈎资产 | 指与权证或牛熊证挂鈎的资产。 |
波幅 | 指某特定权证的挂鈎资产的价格变动幅度:变动越大,波幅越高。 |
市调机制或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
市调机制为于个别产品层面应用的动态价格限制模式。若价格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偏离超过预定的百分比,有关产品须在一个五分钟的冷静期内于价格限制范围内进行买卖。这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时段让市场参与者重新审视他们的策略。这亦有助于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重新建立有序的市场。 |
权证 | 指于联交所上市的衍生权证。 |